冀國稅發〔2009〕75號
各市國家稅務局:
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《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》的通知(國稅發〔2009〕31號,以下簡稱處理辦法)轉發給你們,結合我省實際,補充規定如下,請一并遵照執行。
一、關于開發產品成本利潤率確定問題
對處理辦法第七條第(三)款視同銷售中按開發產品的成本利潤率方法確認收入(或利潤)的,其成本利潤率暫按15%確定。
二、關于計稅毛利率確定問題
(一)開發項目位于石家莊市城區及郊區的,計稅毛利率為15%。
(二)開發項目位于其他地級市城區及郊區的,計稅毛利率為10%。
(三)開發項目位于其他地區的,計稅毛利率為5%。
(四)屬于經濟適用房、限價房和危改房的,不論所處區域,計稅毛利率為3%。
二○○九年四月二十八日